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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024年07月01日 10:06  点击:[]

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的开展实验教学、科学实验等项活动,根据兰州财经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安全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全院师生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原则。学院贯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针。实验室的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警醒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要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杜绝思想上和工作中的麻痹大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书记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制管理按照学院、实验室两个层次进行。

1.实验室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总体的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其他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

2.学院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主体和责任单位,确定一名院领导主管实验室安全工作,负责本院各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督检查。

3.各实验室主任为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具体实施上级布置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本实验室安全体系的建立、安全设施的管理、安全工作的日常检查,对临时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内容。

1.实验设备与耗材的安全管理,主要目标是防偷盗、防丢失、防破坏和防人为损害;

2.实验过程安全管理,主要目标是确保实验设备的安全操作,杜绝人身伤害;

3.环境安全管理,主要目标是避免环境污染及危害,构建良好实验工作环境。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规范与安全设施。学院根据实验室隶属关系,结合本实验室特点,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管理细则。

第六条各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数量和有效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防火门、烟雾报警、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不乱在实验室和楼道内堆放杂物,保证逃生通道的畅通。

第七条学院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任何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使之具备基本的安全处置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实验室内严禁下列行为:

1.不遵守实验室安全守则,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乱丢纸屑杂物等;

2.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实施实验活动;

3.不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实验设备,或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第九条实验室管理人员与指导教师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

2.及时清理实验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

3.严格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五关(关门、窗、水、电、气);

4.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煮食,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使用各种移动电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

5.认真指导学生实验活动,及时发现并制止不规范的实验活动,严禁离岗。

第十条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和保卫处。事后及时书面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以便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做好责任者的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肇事者和责任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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