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参加会议、讲座、学习培训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学院教师参加各类讲座、会议以及培训学习,根据学院特点和教学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师参加各类讲座、会议以及培训学习是提升教师综合能力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学院教师完成学习的重要渠道,也是每位教师的工作职责。
第二条 学院统一安排的工作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组织举办的相关讲座、会议以及关于教师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一天以内);
2.省内兄弟院校举办的相关讲座、会议以及关于教师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一天以内);
3.甘肃省组织举办的相关讲座、会议以及教师培训学习(一天以上:超过一天的每增加一天按参会一次计算,例如,参会五天按照计算是参会五次)。
第三条 学院教师参加各类讲座、会议和培训(以下简称参会)的顺序安排
1.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参加各类讲座、会议以及培训学习,按照学院教师姓名首字母排序依次安排参加,轮完一遍将重新再开始。
2.学院办公室在收到相关参会要求后,首先依照会议要求进行筛选,随后依据筛选结果,按照此排序表通知(安排)教师参会;无明确条件限制的参会要求直接按照此排序表通知(安排)参会。
3.参会顺序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参会时间内没有安排课程的老师,有代课任务的老师顺延至下一次。
第四条 参会人员调换办法说明:
参会人员一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调换。如因公差或者突发特殊原因确需调换,必须提前向学院报备,由学院审核,审核通过顺延下一位教师代替参会。参会人员由于其他情况不能按时参会,应自行安排替换参会人员(必须是本院教师,不可以用学生替换),并及时向学院报备。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