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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竞赛办法

2017年06月26日 09:54  点击:[]

为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学院每年举办一次教师教学竞赛。为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使之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深入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教社科〔2015〕2号),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竞赛以加强我院教师教学基本功和能力训练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教学竞赛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中的引领示范作用,以全面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为宗旨,发挥教学竞赛在更新教学理念、交流教学经验方面的重要作用,培养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态度,进一步激发教师更新教育理念和掌握现代教学方法的热情,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思政课教师队伍。  

二、竞赛原则  

竞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广泛参与的原则;坚持注重教学基本功和实际应用能力的原则;坚持程序严谨、规范的原则。  

三、竞赛形式  

竞赛分“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和“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两种形式进行。参加“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教师当年本人所承担的课程中所有学时均为参赛内容,赛前随机抽取一个学时,完成相应时间的课堂教学活动;“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主要通过讲义(课件)检查评比、示范教学、教改成果及应用介绍等环节的展示和考察,对在备课(讲义、课件)、讲授(教学方式方法、手段)、课堂组织管理等方面有思想、有创新、有突出成果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  

四、参赛对象  

原则上我院从事思政课教学工作1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含45岁)的在职在岗教师必须参加“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承担本年度教学任务的在职在岗全部专任教师都必须参加“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近5年参加教育厅及以上教学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者可以选择不参加竞赛。  

五、竞赛安排  

教学竞赛每年举办一次,5月上旬进行。  

评审组由学校教学督导、学院有关领导及学院教学督导等组成;评审组现场评分,成绩于竞赛结束后公布。  

“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评分标准参照《兰州财经大学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评分表》执行。  

六、奖励办法  

根据得分,“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评出一、二、三等奖各1名;“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评出单项奖各1名,学院向获奖教师颁发证书和奖品。  

学院推荐“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获奖者参加学校举办的课堂教学竞赛和教育厅举办的思政课教学竞赛。  

下一条:关于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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