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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设科研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2021年11月30日 13:27  点击:[]

为充分发挥内设科研机构的职能和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的科研氛围,形成有利于出精品、出效益、出人才的科研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内设科研机构的具体职能

(一)机构负责人应培养3-5名青年教师,积极推进科研队伍建设;

(二)每年至少承担1项校级科研项目并按时结项;

(三)三年内平均每年发1篇CSSCI检索论文,至少承担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按时结项;至少获得1项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至少参加1次国际学术会议。

第二条 学院领导班子组成内设科研机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内设科研机构及负责人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 内设科研机构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平合理;

(二)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

(三)书面材料审核与调研了解相结合。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各内设科研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材料按时报送学院研究生秘书;

(二)研究生秘书负责审核、汇总各内设科研机构的自评结果;

(三)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在审阅书面报告与调研了解的基础上,对各内设科研机构形成初评意见;

(四)考核工作小组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六)学院公布考核结果。

第五条 内设科研机构实行年度考核与周期考核相结合,考核周期为三年。

第六条 对于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内设科研机构,给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期结束后仍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机构予以撤销,其中心主任予以免职。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凡与学校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设科研机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6月23日

主题词: 考核 办法

承办: 学院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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